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3 16:54:49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通常情况下,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则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陈述你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5、证据材料(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如果是存在婚外情的时候,则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判决夫妻双方进行离婚。

二.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2、婚前承租房买卖的处理原则3、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

离婚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这些材料: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两人的结婚证;还有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等双方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二人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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