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包括四种情形: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煽动、诱导、协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获取、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煽动、诱导、协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以获取、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违反道德规范,还可能触犯法律法规,给权利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权利人可以采取诉讼、仲裁、协商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应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包括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教育、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等。同时,权利人也应该加强自身保护,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权利人也应该加强自身保护,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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