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是: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3.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4.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是怎样的
1、评定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天。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也属于司法鉴定,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所以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有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长期有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执行性,没有期限限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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