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款项是否返还?
时间:2023-03-07 11:13:14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订立合同,首先由乙方发出要约即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承诺即发出同意订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

换言之,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因此,款项是否可以返还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让相对人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具备哪些条件?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三、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法进行,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四、合同成立须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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