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先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带好相关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之后告知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过后,双方去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
1、申请;内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在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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