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能有效。出卖人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处分权合同的法律特征
无处分权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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