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如有被害人谅解书、赔偿协议或家庭困难、疾病等相关材料亦可同时提交。
申请取保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取保候审申请书;
2、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3、家属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律师代理申请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
5、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申请材料备齐后,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递交即可。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手续和程序。
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
第三种是在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重新审查羁押嫌疑人的必要性,如果被认为无必要,将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也不是取保候审,我们称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结果就是取保候审。
一、可以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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