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只是提示近亲不宜结婚,所以不用开具证明。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民法典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
一、不在同个户口本上亲属关系证明
目前公安部门不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父母和本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当事人可直接出示原件;如果出现父母和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的情况,当事人可带上父母身份证,本人户口本与身份证,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时,是有权力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的。
二、同姓可以结婚吗?没有血缘关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可以结婚的。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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