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注册商标的认定: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
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一、被别人抢注的商标,能抢回来吗
被别人抢注的商标能抢回来的。若该商标尚在注册阶段的,即抢注尚未完成的,商标权人可以直接在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经审查属实的,商标局会驳回抢注人的注册申请。若已经抢注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么
抢注他人企业名字作为商标是不可以的。“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三、抢注35类的商标是否合法
只要不是恶意抢注,抢注35类的商标是合法的。恶意判断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或者其他关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设计、姓名、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4、被申请人因旅游景点名称为公共资源,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误导公众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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