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呢?以下是整理的办理指南,包括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年限、利率,贷款程序及办理材料等。
一、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且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五)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二、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原房屋成交价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超过70%)、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8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不超过70%)、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且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年限。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延长5年减现有年龄,同时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三、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10个工作日内)
(二)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有商业贷款,注销原房屋抵押手续
(三)申请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并重新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四)发放贷款(完成抵押手续后)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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