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民事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首先,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者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实际情况完全相反;所谓事实认定不清,是指原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可靠的证据,结论不明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其次,上诉人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是错误的。衡量案件质量有两个基本标准,即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不仅会直接违反“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还会造成实质性处理结果的差异,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保护。第三,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程序违法案件主要有:审理案件的法官、书记员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未经法庭审理而作出判决;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未经传唤而作出缺席判决;其他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程序正义不一定导致实体正义,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护实体正义。因此,如果一审程序不公平或错误,一般会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至少可以说,即使违反法定程序不影响实体判决的正确性,也很难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公正性的怀疑。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可以以违反程序为由提起上诉。
最后,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在诉讼期满前,当事人发现了足以改变一审判决结论的新证据。因此,双方可以根据新的证据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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