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级通缉令会判死刑吗
A级通缉令的嫌疑人一般是犯了严重的罪行,但会不会判处死刑,经依据具体案情而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通缉应该遵守哪些程序
(一)发布通缉令。
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发布通缉令。
人民检察院需要发布通缉令时,只能商请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由公安机关指派有关部门的承办人拟制,内容要详细。
(二)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时,有发布范围的限制。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的辖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辖区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三)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
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
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四)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五)通缉令发布后,如有新情况,可以补发通报。
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六)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及时部署查缉。
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七)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死亡、被缉拿或被击毙,并经核实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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