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伤工友如果是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误伤工友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不是履行职务行为的,不属于工伤需担责任。
一、见义勇为,意外造成受助人受伤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见义勇为误伤被救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什么是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职务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第二,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第三,身份性,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第四,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三、工作中误伤工友谁负责
1、工作中误伤工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中误伤工友,工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职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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