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介又可以称为职业中介所招聘或职业介绍所招聘。是指以牟取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为首要目的从而代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顾名思义就是收取用人单位适当的一定费用,从而帮助用人单位达到或完成某项人力资源管理任务。职业介绍是指一定的主体运用劳动力市场机制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
职介机构名称、标志
1.规范职介机构名称
(1)各省辖市和常熟市劳动保障局开办的综合性职介服务机构,统一称为"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开办的综合性职介服务机构,统一称为"县(市、区)职业介绍所"。
(2)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的专业性职介服务机构,应根据其具体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在名称前冠以专业名词,统一称为"市(县、区)职业介绍所"。
2.规范使用公共职介机构标志
为了对名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职介服务机构(以统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加强统一规范管理,便于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辩别和监督,统一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
(1)公共职介机构标志属专用标志,只限于省、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职介机构使用。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开办的职介及其他机构不得使用此标志。
(2)公共职介机构必须按照劳动保障部编制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标志使用手册》统一规范的要求,制作户外标识,户外标牌、广告栏、室内标牌、铜牌以及公文夹、资料袋、档案袋、信纸、、信封、记事本、胸卡等。
(3)全省公共职介机构的名称铜牌,由省厅统一制作颁发,省、市、县(市)、区职介服务机构悬掛,其他户外标记、标牌等,由各地按统一规范自行制作。
[详见江苏省劳动厅《关于统一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名称、标志的通知》(1999年7月30日苏劳就[1999]37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其中,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正规职业介绍机构必需有四证,即:职业介绍准办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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