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人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也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除法律规定外,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幅度如何计算?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期限的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有两种执行方式: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监督。
三、判刑,应该从哪天算,是从开始算还是从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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