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之前曾有报道称,养老保险改革面临诸多利益关卡障碍,在公众舆论改革呼声最高的公务员与事业在编员工养老金改革上,内部所遭遇的压力最大,因此决策层的改革思路是先易后难,先从城乡居民养老金改革入手。而试点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之又推出职工与城乡养老保险将可相互转换的新政,似乎印证了舆论这一说法。
但从网上反馈来看,至少有相当数量的民众对此改革并不十分满意,甚至出现了所谓“农民群体此次是占便宜”的偏颇言论。这当然是对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片面及非理性,但同时也要看出,类似于一小步一小步试探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恐怕已经无法满足公众的权利诉求。
不可否认,养老金改革存在诸多难题,如社保空账问题日趋严重,老龄化社会发展下的人口红利减少,直接导致了对于未来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担忧,并因此引发了关于延迟退休的改革讨论。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养老金面临最为关键的两大难题,就是社保缴纳人口基数如何进一步扩大,以及养老金从以往的多元走向统一并轨。
正如公众对于此次养老保险新政所提出的疑问,为何城乡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立即实现异地转移,而企业职工的单位账户却迟迟无法突破这一障碍?其实,企业职工养老金单位账户异地转移,从技术层面而言不存在任何难题,恐怕更多还在于地方利益的阻挠。但有关部门必须看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那就是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想尽办法要留住外来人口单位账户中的养老金,结果就会导致珠三角场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也是劳动力流入重点区域,截留的外来人口单位账户养老金数额日益庞大,“养肥”了地方养老“小金库”,客观上使得部分当地户籍人口受益于高额养老金,却严重损害了外来人口的养老权益。同时也加剧了珠三角长三角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未来中西部地区的养老金支付风险被不断放大。
虽然《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但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早已进城打工多年,如果他们一旦回流家乡,按照目前养老金转移的地方割据模式,其辛苦所得的养老金单位账户很容易被全部截留,因此所谓农民在此轮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占了多少便宜的说法,有失偏颇。
当然,对于更多有着企业职工身份的网友来说,对于此轮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吐槽,与其说是斤斤计较于农民兄弟占了所谓一点便宜,不如说是对自身权益至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焦虑与不满。处于夹缝中的企业职工群体,迫切希望自身能逐步享受到与政府公务员、事业在编员工的同等养老待遇,这不是说要拿和公务员、在编员工一样过高的养老金待遇,而是尽快实现“社保缴纳多少、养老金享受多少”的制度公平,别总是拿企业职工、农民工和农民群体的贡献为少数特殊群体倒贴。
养老保险并轨需要更多的攻坚战,眼下的改革就是要啃硬骨头。作为关系到全国民众养老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并轨,必须要拿出决心和行动,打破以往的制度性不公,否则无论是延迟退休、还是职工与城乡养老保险转换,都不过是在外围迂回,始终抵达不了改革核心,也实现不了未来建设公平统一的全国养老体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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