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找包工头协商,争取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在协商过程中取得给包工头干活的证据。
其次,查清包工头的上级发包人及承建单位的详细名称,并将相关材料保存为证据。
最后,一个月内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一、承包合同的特征
(一)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二)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信任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三)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四)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五)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包工合同的内容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三)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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