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
2、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登记,办法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一、我国土地使用证怎么改名字?
我国土地使用证更改名字的方法为: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吗
法律允许农村宅基地过户,但是过户需要满足受让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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