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转移行为如何判定
时间:2023-03-05 17:51:20 2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中,一方通过取现、将存款转到父母名下,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转移古董字画、“假投资”等方式将婚内取得的财产进行转移,从而达到避免与配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的效果。

1、对于存款。法律未规定超过多大金额的转账或取现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一般法院倾向于与当事人实际生活水平和日常花销水平进行比较后确定一个具体数值。多数情况下,单日单笔超过10000元的转账或取现,或单日频繁转账取现,累计金额较大时,就需要操作方解释相应款项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属于合理花销。

2、关于房产。如一方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售房款未支付给另一方,或未用于合理的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转移的古董字画。如(2014)二中民终字第03131号离婚纠纷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所述,主张对方存在转移行为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相应古董字画确实存在(如之前在家给古董字画拍摄的照片、双方针对购买该古董字画的聊天记录等),并且现在确由另一方控制,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对相应财产进行分割。但该方也并非毫无救济途径,如之后该方能掌握证据证明由另一方控制的、在之前的案件中未经分割的古董字画是婚内获得的,则可以就未分割财产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一、离婚哪种叫隐瞒财产的行为

(一)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这种情况的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

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二)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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