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项目债务利息的起始日期
时间:2023-05-07 21:44:38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拖欠利息的起息日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拖欠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支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

(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交付日期(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准。”如何计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约定的,应当依法处理按协议执行,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1)当事人对未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和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二)建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国银行支付利息。公民权利分为约定权利和法定权利。如果是约定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权利没有约定,那么当事人就不享有该权利。例如,预付工程款利息、施工合同中的违约金等,如果是法定权利,虽然当事人没有约定,但也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如本条规定的拖欠工程款利息。根据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款及垫款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垫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法定标准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如果双方对预付款没有约定,则按工程欠款处理。

如果双方未就预付利息达成协议,而承包商要求支付利息,则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如果对垫款利息有约定,最高的保障是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虽然对项目资金的利息没有约定,但法律对同期同类贷款的利息也有保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预付款的保护力度不如对工程款的保护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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