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事故责任分类:(1)重大事故: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上述;或直接损失费用超过5000元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疾的事故,均为重大事故。(2)一般事故: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者直接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伤休息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三)微小事故:直接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四)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按照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火灾事故等级分类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六)事故损失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事故责任分工处罚制度:(一)公司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公司主管安全责任人管理失职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者降职处分。(三)员工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司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根据造成伤害的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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