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发现属于虚假民间借贷的,人民法院不予许可,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后将做出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该案就会进入结案程序,经过法院内部结案、归档等程序后,该案件的档案由法院档案室保管,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查询。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根据撤诉处理,即虽然原告没有申请撤诉,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案件,不予审理。无论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是否安全如何规避民间借贷的风险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于这个范畴。所以,从一定角度讲民间借贷是安全的。
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规避风险:
1.搞清楚借款的目的、贷方的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可轻易借给贷方大额的资金。
2.要求贷方出具借条,写明归还日期。如果是非常小的金额,当然可以不用,但最好有第三人能证明的。
3.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信誉良好的第三人的保证和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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