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旧日的同事因新工作单位不提供住宿,须在该地租房,他找到房产中介机构,并看中了其中的一个单元,约定每月租金为300元。因同事第二日要出差,约定出差回来再签订合同,按中介的要求,同事先行交纳了按金300元及押金600元,中介开具了写有“兹收到某某租房信息费900元”字样的收据。后因新单位工作重新安排,同事被安排长驻外地工作,不用租房。同事出差回来后便到中介告知不租房事项及要求退回已交的按金及押金,但中介机构以所收的是信息费,且提供租房信息的服务已经履行完毕为由,不愿意退回已收的任何费用。多次交涉之后同事最终也只能要回150元。
中介租房要牢记五点
据籍此事例,笔者提醒各位准租房者,到房产中介洽谈租房事项时应注意并尽量做到:
一、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
二、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机构,并认真仔细地查证其是否证件齐全及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三、要认真研究合同范本的条款,看清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明确等,对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应要求其书面化并签字确认;
四、注意收费票据的内容描述,应如实注明是“押金”、“租金”等,而不应是什么“信息费”、“看房费”、“诚信费”之类的其他杂费,并应妥善保管各种书式资料和收费票据;
五、如果双方有约定定金的,注意不要书写错误为“订金”,两者的法律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有特定的法律含义的,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须双倍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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