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人工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中国,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法律、法规等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不存在任何过失相抵的情形。至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如果损害是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
(一)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致伤、致残或致死;财产损害是指动物致害行为引起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动物致害行为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动物致害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赔偿可以适用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三)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动物致害行为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也可能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多个原因之一。对于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是否成立的问题,可依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标准加以判断。
(四)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对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法律赋于他们有严格管理动物的义务。凡动物致人损害,即推定其疏于管理,表明他们对动物致害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存在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同时不存在免责事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承担动物致害责任。
三、动物致人损害的概念
动物致人损害,是指人们饲养或使用的动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健康和财产上的损失。动物致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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