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会被判实刑吗
时间:2023-06-24 18:55:25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来说的话,是当然可以进行判刑的,只是在进行坐牢的过程中,是有可能会进行取保候审,因为对方还需要哺育子女,这个时候不便进行收监处理。

一、取保候审两个月了突然收监

取保候审被收监执行通常来说只有两个原因,一是取保候审期到了,需要进行后续相关安排。二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收监执行,在《刑事诉讼法》上关于应当遵守的规定应为不应为共计九条。只要不违背规定,通常来说不会因此被收监执行。

二、可以在监外执行拘役吗

对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三、监外执行一年有没有案底

监外执行一年有案底。

1、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监外执行只是一种执行的方式而已,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缓刑是在考验期内暂缓执行而不是执行原判刑罚,监外执行仍是执行原判刑罚,只是执行场所不同;

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3、适用条件不同,缓刑以罪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适用条件,监外执行以法定的不宜收监执行情形为适用条件,即必须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适用的方法不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并要确定一定的考验期,监外执行在宣告判决的同时或刑罚执行过程中都可适用,无考验期,适用的条件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要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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