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错误怎么赔偿
时间:2023-06-24 15:24:27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工作人员追偿: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错误取保候审后能申请国家赔偿民警追责吗

错误取保候审后不能申请国家赔偿民警追责,目前只能赔偿错误刑事拘留部分,取保候审的赔偿无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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