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方协议后,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的,需要解除原三方协议,所以没有解约函的情况下,不能补办新三方就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一、三方协议解除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协议上需要盖几个章?
在签署三方协议的时候,需要大家注意,那些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比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那么三方协议上的签章只需要是你个人、单位、学校就可以了。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还需要经过人才服务中心或者人社局的盖章才能够生效。
说的再简单一点,这家单位如果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那么就需要将你人事档案通过人事代理的方式保管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因此,肯定需要人家也盖章的了。
2、关注单位名称、岗位、薪酬
在填写三方协议的时候,有几点是必须要填写清楚的,包括:录用单位的全称、录用的岗位、最低薪酬、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接收的)。
尤其是单位的全称以及岗位,大家要看清楚,是不是你当时应聘的时候的单位以及岗位。有些单位会故意混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这些概念——这个我们后续会详细讲解,导致你的未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甲方并不是你应聘的单位。而写清楚岗位,则是防止未来单位随意给你调整岗位。
3、注意三方失效条件
同学们要注意三方协议中的失效条件。比如,有的单位会注明,必须在什么什么时刻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后到单位报到,逾期三方协议失效。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在这个时刻之前按照要求去单位报到,那么单位有权利视为你放弃入职或者不符合最终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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