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罚金标准
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权的4个要素: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4、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我国刑法规定的商标犯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为选择罪名,指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这两种行为方式,只要实施一个行为即可构成该罪,在具体适用是略去未实施的行为的名称即可,既实施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行为,又进行销售的,构成该罪一罪,不应数罪并罚。
三、商标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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