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超过六十日的,只要在法定期限内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因为各种正当理由无法申请复议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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