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员。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判决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作出判决。
破坏军婚怎么定罪
破坏军婚的定罪方式: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同居。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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