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职务;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负责或者承担公共事务的权利形成的便利条。
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全文6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