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组的涵义
债务重组的内涵与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息息相关。各国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监督程序,形成了债务重组概念的国内外不同的定义。197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号——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定义为:债权人因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法律原因,而同意对债务人做出的让步,而且债务人也未有疑义。1999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定义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2001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美国的相近类似,这样的不同是各国实践的产物,适应不同环境下会计的发展。
二、我国关于债务重组的理论与会计准则
(1)债务重组相关理论。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对我国企业债务重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思考与探索,提出了许多债务重组的方案和构想。总体来说,政府、财政解决式;银行解决式;资本市场解决式,是我国目前对债务重组的解决方式。郝梅端(2002)提出了下列两种方法:贷款核销法,由政府直接核销企业的不良债务;财政、银行和企业债务大转换,由中央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以特种专用支票的形式拨给企业;企业用特种专用支票,归还其欠专业银行的贷款,再由专业银行还其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吴敬琏、周小川等(1997)提出以银行为主体的重组方案,即通过企业与银行之间进行债务和股本的转换。薛峰(2001)提出类似思路,一方面,通过银行对企业持股,进行债权与股权关系的转换,使债权股本化,解除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向国有银行分配股权认购券,由银行购买一部分绩优企业股票的办法,保证银行的资产的质量等级。总体来说,国内的研究侧重债务的分解与转移,更关心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2)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化。1992年11月30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签发了的,同时发行的还有《企业财务通则》。之后,财政部于1993年7月1日起实行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这样,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正式出台。为了推行会计准则的实行,财政部会计司自1994年2月14日至1996年1月4日陆续发布了29个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06年2月14日,财政部共发布了1项基本会计的准则和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包括首次发布的22项新具体准则和修订了的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先行实施。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1998年制定了《企业会训准则——债务重组》,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财政部在制定新的准则体系中,对该准则再次进行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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