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严重后果是指下列后果:
(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所煽动的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
因为本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怎么处罚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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