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3-06-17 20:11:33 4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等侵财型案件受立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

一、对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如实受理。其中涉案价值600元以上的,统一按照办理刑事案件要求开展初查工作;涉案价值3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二、下列盗窃、诈骗、抢夺案件,不论涉案金额多少,一律立为刑事案件。

(一)多次盗窃的。“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二)入户盗窃的。“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三)携带凶器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四)扒窃的。“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五)多次抢夺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盗窃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抢夺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四)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五)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九)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五、已立为刑事案件,经查证未达到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追诉标准的,对抓获的嫌疑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全文9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新时间:2024-01-07 16:30:08
查看管制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管制 最新知识
针对浙江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浙江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