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一万元不立案。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行贿罪中需要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要件,而该要件的成立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满3万元。
1万元未达到该数额,故不构成行贿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但是对于多次受贿未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一、受贿罪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如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一个重要因素,利用职务之便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犯本罪的人是特殊群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另外,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二、受贿罪的成立要件怎么规定
受贿罪的成立要件: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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