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士申请:
1·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
-6个月以上效期之往来台湾通行证+含有台湾旅游签注(G签)扫描。
2·申请表格:(需要签字的都需要手写再扫描)
-来台湾从事自由行个人旅游申请书;
-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台湾个人旅游行程表;
-随同亲属名册表。
3·身份证明: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户口簿整本扫描(到第一页空白页);
4·照片
-2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原档。
5·紧急联络人:
-大陆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及户口本个人页最好整本户口簿复印件(须与出行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兄弟姐妹)。
6·财力证明:(三选一)
-年收入证明,年收入必须在12.5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抬头纸+盖公章);
-提前一个月开具的5万人民币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注明冻结期在旅行回来日期后;
-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卡面需由金卡以上标志、日期、签字)。
7·与紧急联络人的关系证明(需年满18周岁方可做紧急联络人)
(出生证明、派出所开的人口登记信息表、结婚证、公证书、独生子女证任选其一)如户口本能看出关系可不用提供。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
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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