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缺席判决书
时间:2023-05-04 16:43:22 2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浙0624民初4520号

原告:朱某云,男,1967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某伟,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波,浙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梁某军,男,198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新昌县。

原告朱某云与被告梁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朱某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某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某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朱某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梁某军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赔偿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11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6年9月10日左右还清。原告依约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于2016年10月3日向原告出具借条续一份,将还款期限延迟至2016年10月底。此后,被告未归还借款本金。

被告梁某军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本案原告朱某云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借条及借条续各一份,证明被告于2016年7月11日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约定于2016年9月10日左右还清,2016年10月3日被告承诺将还款期限延迟至2016年10月底的事实。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与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原告依约交付借款后,被告梁某军作为借款人,依法负有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返还借款的义务。被告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赔偿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梁某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判决。综上,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梁某军返还原告朱某云借款本金60000元,并赔偿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梁某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梁某军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章*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蔡**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传唤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新时间:2024-01-13 14:45:07
查看传唤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传唤 最新知识
针对简易程序缺席判决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简易程序缺席判决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