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了施工合同有效期多久才会终止
一般施工合同有效期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期限,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存在的。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发包人的合同义务
包括:提供基础资料的义务;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义务;发包人负有不变更计划的义务;验收和接收建设工程的义务;不得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义务;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接受发包人检查和通知发包人检查的义务;对勘察、设计质量及期限的担保义务;对工程质量负担保义务;承担产品责任。
(2)承包人的合同义务
承包人的容忍义务:工程的进度、质量对发包人的利益影响较大,故承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必要的监督。对发包人的检查,承包人应予以支持和协助。如果发包人的检查影响到工程的正常作业,承包方有权在说明理由的基础上予以拒绝。发包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二是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权。
承包人的通知义务:在一个整体的建设工程中,有许多中间工程,民法典在衡平发包人和承包人利益的基础上,确认了承包人的通知义务,即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对于签订的内容一定要合理、合法;而且合同的有效期限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只要合同期限一到,那么双方的责任就已履行完毕,所以,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就需要承担起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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