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实施的票据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具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票据诈骗罪的种类
【票据诈骗罪的种类】
一、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一般是将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
二、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等行为。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银行承兑汇票票号的变造。
三、仿制票据
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
仿制票据行为的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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