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采用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则风险转移的时间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而不按公约的规定来确定。不同的贸易术语下,规定了不用的风险转移时间。在国际贸易中,最常采用的就是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根据《通则2000》的规定,这三种贸易术语下风险都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如果选择了CPT或者CIP时,则风险转移的时间为货交买方的时间。所以在贸易买卖中,合同中要注意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以规避己方的风险承担。
全文2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