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客体是司法部门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或编造虚假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诉讼,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实,仍然提起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该罪行侵害的客体是司法部门的正常活动;
其次,在客观方面,该罪表现为利用捏造或编造虚假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诉讼;
第三,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最后,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的事实不实,仍然提起诉讼。
虚 假 诉 讼 罪 构 成 要 素 是 什 么 ?
虚假诉讼罪,又称虚假诉讼罪,是指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为了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受到损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虚假诉讼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1.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即以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为手段,以捏造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伪造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2.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标的额较大,或者案件涉及的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案件审理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
3.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明知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有虚假诉讼的请求,仍然代为提起诉讼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起的诉讼。
4.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相对抗,故意制作虚假的证据、鉴定材料、笔录,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
5.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其他损害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干扰诉讼活动,或者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实施报复、陷害行为的,应认定为妨害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司法公正、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犯罪行为,对于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和打击,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做了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握相关构成要素,依法惩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素包括捏造或编造虚假事实作为诉求和证据,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较大且涉及社会影响较大;诉讼代理人或近亲属明知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有虚假诉讼的请求而代为提起诉讼或承认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诉讼代理人或近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相对抗,故意制作虚假的证据、鉴定材料、笔录,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虚假诉讼罪构成要素包括以上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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