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授权日还是公示日
时间:2023-02-17 15:30:54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专利授权日即为专利的授权公告日。仅仅授权通知书还不能确定该专利已经授权,因为有可能专利申请人接到通知书之后不去办理手续,于是该专利就没有专利权了。

一、专利权人包括哪些权利

一般来说,专利权人主要有以下三项权利:

第一、独占权。

独占权是专利权人最重要的权利,意思是该项专利只能由该专利权人来支配、使用、处置,独占该专利,其他人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允许,擅自使用该项专利,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许可权。

许可权实际也是基于独占权而产生的权利,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一种租借关系,专利权人将专利租给他人使用,使用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第三、转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一般我们见到的专利转让,都可以理解为专利的买卖,当然转让并不仅是买卖这一种方式,它还可以是无偿的赠与,也可以是抵押等。另外,专利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也是转让的一种方式。

二、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一)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二)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纵,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三)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盛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究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四)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题目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纵、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纵,假如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用度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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