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缴费是指参加各种社会保障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来说,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社会保障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和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和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和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0%,个人不缴纳。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标准如下: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为五个档,其中:
1、社平工资6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28224元,年缴费金额为5644.8元;
2、社平工资7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2928元,年缴费金额为6585.6元;
3、社平工资80%档的年缴费基数为37632元,年缴费金额为7526.4元;
4、社平工资90%档的缴费基数为42336元,年缴费金额为8467.2元;
5、社平工资100%档年缴费基数为47040元,年缴费金额为9408元。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释义新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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