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电子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时间:2023-05-29 19:44:36 3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项名称:普通电子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事项类型:普通电子护照加注签发

办理地点: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事分类:出入境业务

联系电话:0734-820808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主席令第50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普通电子护照20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

办理程序:一、许可条件:公民因私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的,需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电子护照。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出境的审批意见。

二、许可程序:(一)受理审核;(二)审批;(三)制证;(四)发证。

三、提交材料信息: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免冠相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驻地在衡的军人、武警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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