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起诉卷宗不需要保密,在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权查阅笔录,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
2、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能看被告人资料吗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一般不能看被告人资料。批捕阶段律师一般是不能查看材料的,公安局已经把材料递到检查院申请批捕,在这段时间内律师不可以调阅当事人的口供材料,但可以核实有关证据;当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是重中之重;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
3.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且有二人共同进行。
三、刑事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吗
并非所有刑事卷宗当然都是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只是“追查犯罪中的秘密事项”。这里的追查是指刑事侦查阶段需要保密的事项,如一个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般就不涉及国家秘密,尤其是案件经过公开审判,就更不属于国家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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