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按行政手续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合办理离婚登记。2、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与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合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明书(2)本人结婚证明书(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发行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书.证明书以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必须发行本人的有效许可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必须发行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和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的意见。
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是否只有冷静期
协议离婚存在冷静期。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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