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开庭时的陈述,主要是实事求是,阐明家暴的时间、地点、程度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说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解,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一、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遭受家暴对待是可以离婚的。且若双方能够就离婚等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遭受家暴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会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中,调解属于必经程序。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实体性要件。
实践中,法官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一些案件虽然调解无效,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法官仍然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对家暴的情节认定主要是从报警记录、就医、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
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受害人特别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收集固定证据;
导致家暴的事实无法得到认定,造成家暴行为无法得到及时制止,施暴者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妇联等职能部门报案或举报,留存好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离婚案原告陈述词范文
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也没有范文一说,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实,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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