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搬家补偿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上述费归被拆迁人所有,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拆迁安置费如何计算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土地拆迁安置费:包括宅基地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购房补助以及过度费和奖励等:
1、宅基地补偿一般参照征收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亩地一般也就几万元;
2、地上物的补偿标准是地方政府根据重置价制定的,一般一平米也就八九百元到一千元左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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