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所有权尚未明确确定。
1、如果小区土地使用权由业主享有,开发商将不再享有小区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是社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像道路和管道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给建筑物的所有人;
3、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空间权的,承认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承认空间权由开发商保留,只能推定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地下车库所有权由谁管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的物业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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