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实施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禁止实施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结婚自愿 反对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结婚自愿和反对干涉。这一条款保障了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使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尊重。同时,它也强调了反对干涉婚姻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使婚姻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这一条款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结婚自愿和反对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干涉。这一条款不仅保障了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也强调了反对干涉婚姻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使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尊重。因此,这一条款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家庭和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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